6 清洗消毒作業實施
6.1 一般規定
6.1.1 在進行清洗消毒前,清洗消毒工程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應了解擬清洗通風空調系統的下列具體技術情況:
a)圖紙是否完備準確;
b)通風空調系統的類型;
c)設備的類型與材質;
d)是否具備可用于清洗消毒作業的清洗口;
e)系統的運行維護等情況。
6.1.2 清洗消毒過程應采取現場防護措施。
6.1.3 清洗消毒作業的全過程應進行質量管理并做好文字和影像記錄。
6.2 現場防護
6.2.1 清洗消毒作業時,應采取隔離措施保護用戶設備、家具及建筑裝修不被污染或損壞,宜避免對非作業區域的干擾。
6.2.2 清洗消毒作業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清洗消毒作業人員的操作安全,并應避免清洗消毒過程中涉及的污物危害清洗消毒作業人員的健康。
6.2.3 清洗消毒作業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清洗消毒場所日常使用人員的安全,并應避免清洗消毒過程中涉及的污物危害日常使用人員的健康。
6.2.4 清洗消毒作業時,應根據現場條件和具體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與具體措施。
6.2.5 清洗消毒過程中發現設備有損壞時,清洗消毒作業人員應及時告知客戶,并進行設備維修或更換。
6.3 清洗消毒作業
6.3.1 清洗消毒作業人員應按照第5章的要求實施清洗消毒作業。
6.3.2 清洗消毒作業時,應由專人負責對作業進度、過程、解決的問題等進行及時、準確的記錄。
6.3.3 清洗消毒作業時,應按有關法規妥善處置清洗出的污物和清洗消毒過程中采用的藥劑。
6.3.4 通風空調系統清洗消毒后,應按第7章的要求進行驗收,清洗消毒場所室內臭氧、化學消毒成分殘留等應符合GB/T 18883的有關規定。
6.4 現場恢復
6.4.1 清洗消毒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恢復被清洗消毒的裝置及其部件的功能和相關設置。
6.4.2 清洗消毒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恢復相關建筑裝修,撤走清洗消毒設備及清除清洗消毒作業的遺留物。
6.5 作業報告
6.5.1 清洗消毒作業全部結束后,應向客戶提交清洗消毒作業報告。
6.5.2 清洗消毒報告內容應包括清洗消毒技術實施情況、清洗消毒進度記錄、清洗消毒作業計劃變更記錄、新開的清洗口位置圖、特殊問題處置記錄、清洗消毒質量記錄等文字、影像資料以及合同中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7 清洗消毒質量驗收
7.1 清洗目測驗收
7.1.1 清洗后的風管、空氣處理機組、風機盤管、風口、冷卻塔、排風能量回收裝置等的內壁及設備組件,應達到視覺清潔。凝結水盤應排水暢通。
7.1.2 不能直接目測的部位,應采用內窺鏡或帶視頻裝置的移動設備檢查,并達到視覺清潔。
7.2 清洗檢測驗收
7.2.1 風管
風管清洗后的內壁積塵量應按GB 19210的規定進行檢測。清洗后風管內壁積塵量不應大于1.0g/m²。
7.2.2 排風能量回收裝置
排風能量回收裝置清洗后的熱交換效率應按GB/T 21087—2020中附錄F的測試方法進行檢測。清洗后的熱交換效率不應低于標稱值的90%。
7.2.3 空氣過濾器
空氣處理機組和風機盤管中的空氣過濾器,清洗后的效率和阻力應按GB/T14295的規定進行檢測。空氣過濾器清洗后的效率和阻力應滿足GB/T 14295的有關要求,靜電式空氣過濾器清洗后目測其外露金屬部分應無移位或斷裂。
7.3 清洗的驗收結果判定
7.3.1 采用目測驗收的部件,當目測結果符合7.1的相關規定,應判定為合格。
7.3.2 采用檢測驗收的部件,應先進行目測驗收,目測驗收合格且檢測結果符合7.2的相關規定時,應判定為合格。
7.4 消毒檢測驗收
7.4.1 通風空調系統的消毒效果應符合WS/T 10005的相關規定。
7.4.2 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和真菌總數應按GB/T 18204.5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




